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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4-15    来源:呼伦贝尔市政府网    作者: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16〉11号),现取消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取消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各旗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四)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五)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六)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
(七)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八)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九)户外广告登记
(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十一)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
(十二)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十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十四)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十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十六)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十七)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十八)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十九)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二十)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二十一)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二十二)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十三)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二十四)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二十五)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二十六)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二十七)中型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二十八)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审批
(二十九)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
(一)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四)新建、改建、扩建饮食娱乐服务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一)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二)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三)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四)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五)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六)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八)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九)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十)人力资源测评师
(十一)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十二)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十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十四)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十五)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十六)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十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十八)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十九)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二十)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二十一)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二十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二十三)职业卫生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