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时间:2016-10-10 来源: 作者: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府一楼会议厅举行,呼伦贝尔市政府秘书长谭华、呼伦贝尔市宣传部副部长匡卓、呼伦贝尔人大副主任王兴友、呼伦贝尔市法制办副主任马庆巨、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松涛出席了发布会。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立法的里程碑,是开篇之作。
《条例》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同时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的。《条例》分总则、保护管理、建设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计39条。突出了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发展”的原则,针对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建设与规划、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呼伦贝尔市政府法制办马庆巨副主任表示,条例贯彻了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精神,遵循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了保护区的法制建设;条例将全面提升保护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执法职能,为呼伦湖地区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了呼伦湖生态保护、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条例的颁布,贯彻了我市“美丽发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加快了建设“生态市”战略部署的步伐,提升了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对落实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科学、和谐、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北疆靓丽风景线贡献了不可替代的力量;条例的颁布,为“一带一路”的重要思想的贯彻实施、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对于弘扬草原文化,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新华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呼伦贝尔日报社、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海区新闻中心、鄂温克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就此次立法的目的、内容及保护区的职责职能等进行了提问,各领导分别详细地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刘松涛副局长就条例实施后保护区内牧民的生产生活做了介绍。刘松涛表示,《条例》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条例》实施后,保护区内牧民的生产生活不会受到影响,牧民们可以继续在保护区从事牧业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保护区的草原、水质和野生动物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