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党发〔2013〕1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及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创造社会财富、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和舞台。
“十一五”期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历史跨越,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日益突出,经济效益日益显著,社会效益日渐趋好,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同全国、全区先进地区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着结构不优、层次不高、实力不强等问题,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巨大。大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推进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进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及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放思想、创新模式、大胆探索,着力拓宽领域、优化环境、改善融资、加强扶持、转型升级、完善服务、统筹协调,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围绕大型基地搞配套、围绕边境贸易搞出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扶持发展100家基础较好、成长性强、就业较多的中小企业,培育出一批营业收入超十亿元乃至超五十亿元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实现本土非公有制企业上市,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国民生产总值、缴纳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所占比重保持在50%以上,并力争实现新的突破,使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大幅提升、经济结构显著优化、科技进步明显改善、社会贡献同步提升、发展环境长足改善。
三、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投资领域
1.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平等配置各类资源和公共行政服务,不得对民间资本的进入附加任何条件。
2.鼓励股权投资。运用股权出让方式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实施重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时,设立一定的股权投资比例,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开发。对土地、草牧场承包权进行补偿时,允许以权益入股方式获得补偿。
3.创新投资方式。通过建立特许经营制度鼓励民间投资。采取BOO(建设—经营—拥有)、ROO(改造—经营—拥有)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建成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可以向民间资本转让经营权。在生态建设、沙地治理等领域,可采取BT(建设—移交)、PPP(公私合作)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4.简化行政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审批职能,进一步简化民间投资审批程序,科学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超时默认、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强化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统一验收工作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项目全程审批代办和跟踪服务力度,开通绿色通道,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5.推进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所有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进行公示,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对非公有制企业涉及到的所有市场中介行为,均由企业自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评估、评价、认证机构,各相关部门不得指定。
6.突破用地瓶颈。对民间资本符合国家、自治区投资政策的项目,在使用土地上要与国有单位一视同仁。对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对适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优先办理土地预审、征收及农用地转用手续。
7.整合质量监督。整合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运用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一规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与检验检疫部门互认内外销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结果。
8.加强人才保障。制定有利于民间投资的人力资源政策。鼓励各类人才资源向非公有制企业和机构合理流动,非公有制企业和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有制单位享受平等待遇。对引进人才和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园入学,可持当地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公办学校入园入学。凡是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经本人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可落我市城镇户口。
9.强化协会职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协调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将政府事务性、辅助性职能以适当方式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时要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五、畅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
10.提升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服务窗口,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评比,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净增额度、占新增贷款比重、支持户数贡献突出情况进行奖励。
11.整合扶持资金。整合非公有制企业扶持资金,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对出现的风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出台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扶持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12.创新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的融资活动,通过建立发展基金、发行建设债券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对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组建公共投资基金或组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公司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对公共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采取鼓励企业设立非公募型基金会的方式,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对发展前景好、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项目,可采用发展民间投资基金,发行民间投资企业债券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六、强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
13.加强财税支持。实行有利于民间投资的财税支持体系。市和旗市区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同等对待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14.争取政策支持。市财政局、经信委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各类扶持资金,并逐年递增。重点协助非公有制企业用好用活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和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15.加大融资担保。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再为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资金1亿元,用于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担保。
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
16.鼓励科技创新。扶持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市级设立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确定)。
17.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新获得“内蒙古著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对新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认证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和5万元,以上企业均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8.引导投资方向。制定《呼伦贝尔市鼓励民间投资产业导向目录》,编制重点扶持项目规划;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产业,推动民族文化产业与民营制造业的融合。
八、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服务
19.设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健全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系统,做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20.搭建创业平台。建立创业园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小微企业等入驻创业园区,享受创业所需的各项支持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贷款等服务,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成功率。
21.加强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组建市非公有制企业律师服务团,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工作。
22.保障合法权益。指导民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加强企业用工劳动保护和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履行养老保险缴费义务,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如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获批后,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足以支付9个月以上待遇的前提下,困难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如发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足等情况,由统筹地区财政给予补贴。
23.提高人才素质。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进行素质提升培训,对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对有创业需求的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
24.畅通投诉渠道。各相关部门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专线电话和网络投诉平台,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受理。
九、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25.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意见措施落到实处。市委、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6.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27.完善机制措施。各旗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