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服务 > 政策法规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来源:内蒙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wuzd

 

人社厅函〔202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

  2020年7月15日是第六个世界青年技能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引导激励广大青年劳动者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决定于世界青年技能日前后在全国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职业技能提升 改变你的生活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52个未摘帽贫困县,充分宣传解读技能人才和技工教育有关政策措施,分享创新工作经验成果,展示优秀技能人才风采,讲好技能脱贫、技能成才、技能报国故事,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打赢脱贫攻坚战凝聚力量,营造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政策措施,加强深入解读。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技能扶贫工作、以工代训稳岗扩岗、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技工院校招生、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政策措施,深入解读本地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措施,在全社会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二)宣传经验成果,加强交流互鉴。梳理总结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验作法,突出亮点特色。总结部门、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验作法,推动企业和社会培训组织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展示技工院校历史沿革、办学优势、招生信息、学生就业状况、劳动教育经验和技能人才培养成果,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技工教育帮扶成效、育人成果,广泛组织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三)宣传先进事迹,加强典型引路。着重宣传技能人才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疫情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发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以技能扶贫为重点,宣传劳动者培训后促进就业和提高收入情况、技能人才凭技能提高待遇情况;以大国工匠、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等为重点,传播青年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事迹。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人社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会同工信、商务、国资委、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周密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活动。“三区三州”和52个未摘帽贫困县所在省(区)人社部门,要专门针对贫困地区研究制定方案,深入贫困地区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发动工作。

  (二)创新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创新宣传方法和形式,可将宣传活动与就业招聘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答、技工院校招生、技能扶贫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相结合,着力上层次、提水平、扩影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统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工作。鼓励符合防控要求的地区,在公共场所进行政策宣讲解读、提供现场办公服务等;开放技工院校校园和职业技能竞赛现场,对公众提供职业体验观摩,展示技能人才风采;组织劳模、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和优秀技工院校毕业生进企进校进社区;举办技能人才有关论坛、讲座、展览、研讨会等活动,使技能成才观念深入人心。

  (三)扩大影响范围,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根据宣传重点,注重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作法和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整体报道与深度报道相补充,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活动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务实节俭、公开透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活动期间协调中央和部级媒体平台开展一系列宣传报道,并于7月15日举办主场活动。请各地组织开展好青年技能日相关活动,积极提供宣传素材和线索,协调当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请各省级人社部门做好宣传活动总结,7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张俊华

  联系电话:(010)8420845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