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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评选表彰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优秀技能人才、优秀乡土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0-13    来源:    作者:

 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评选表彰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优秀技能人才、优秀乡土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旗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办、委、局和人民团体,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已经开展了六届表彰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乡土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激励各类人才勤奋工作、务实进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人才强市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发挥表彰的激励作用,经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市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优秀技能人才、优秀乡土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及数额

(一)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

推荐对象范围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各大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推荐长期工作在农林牧业、工矿企业、科研、教学、卫生、建设等行业第一线,坚持不懈,务实创新,在各自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我市现有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受自治区表彰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上六届受市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受到表彰后又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以作为推荐对象。优秀外国专家重点推荐对象为近年来为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含台湾省)。受表彰外国专家(含台湾省)授予“呼伦贝尔友谊奖”。

本届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表彰奖励数额为40人。各旗市区、市直部门和驻呼中区直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1-3名人选。

授予“呼伦贝尔友谊奖”外国专家5名(由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会同各项目单位组织推荐)。

(二)全市优秀技能人才

推荐对象范围为呼伦贝尔域内各级(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民族传统技艺者除外)、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本届全市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数额为25人。各旗市区、市直部门和驻呼中区直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1-2名人选。

(三)全市优秀乡土人才

推荐对象范围为在旗市区及以下地区农牧林区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苏牧、村(嘎查)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副产品购销和其他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致富带头人,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职务限制,均可推荐。重点推荐在一定区域、行业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当地经济以及为推进农牧林区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群众公认的能人。

本届优秀乡土人才表彰奖励数额为30名。各旗市区可推荐2-3名人选。

(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区直驻呼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评选表彰。

本届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数额为20个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勤奋敬业,刻苦专研,务实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品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在专业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2.在全市农牧林业及其他行业生产、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振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在引进先进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科技扶贫工作中,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引进推广新技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组织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帮助农牧林区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

5.在企业技术改革、 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中,通过发明创造解决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取得显著效益,并得到业内同行专家认可。

6.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有完整科学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大胆创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迅速提高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效益。

7.长期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和宣传工作,为我市文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市优秀技能人才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自治区或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3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类“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在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前三名,自治区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前一名。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自治区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或传承民族传统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全市优秀乡土人才推荐条件

1.在农牧林区从事科学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农牧林区群众致富和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种植、养殖等行业,在技术推广和应用上起示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农牧林区生产、技术能手。

3.从事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营销,具有一定规模,并能带动和帮助周围群众脱贫致富,起到带动辐射作用,其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在本地具有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能人。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牧区科技成果转让、农副产品推销、劳动技能介绍等方面牵线搭桥、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农牧民经纪人。

5.具有一技之长,技艺高超,在生产、加工服务等行业中具有一定名望的能工巧匠。能够解决农牧业生产中实际问题、难题,有较强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在本地区内享有声望的“田秀才”、“土专家”。

6.长期在苏牧、乡镇、村(嘎查)工作,为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管理人员。

(四)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1.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在本单位内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实干、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能够在本单位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灵活的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

2.在人才的培养、使用、引进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能够在本单位聚集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

3、在实施人才强市工程中,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

三、推荐和评选表彰程序

(一)逐级推荐。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逐级推荐。确保通知到位,保证推荐质量。

(二)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各旗市区、各部门、驻在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的人选与单位进行初审后,确定初选名单报本部门党委(党组)。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旗市区推荐人选需以旗市区党委、政府名义上报;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驻呼各企事业单位需以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名义上报。

报送材料需填写《呼伦贝尔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呼伦贝尔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表》、《呼伦贝尔市优秀乡土人才推荐表》、《呼伦贝尔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表》、《优秀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表》、《优秀乡土人才基本情况表》各一份,并附有效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份。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由当地财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履行签字手续。

(四)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经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遴选后,提交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受表彰人选和单位。

(五)经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受表彰人选和单位通过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受表彰人选、单位确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在推荐人选和单位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工作实际和贡献为主要依据。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使推荐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被推荐人选和单位填写推荐表均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在1200字以内。其他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附后。

(三)要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全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外国专家)、优秀技能人才、优秀乡土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材料请务于2015年10月底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包颜

联系电话:8217219,邮箱:zhuanjike2009@163.com.

 

附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推荐表

2.优秀技能人才推荐表

3. 优秀乡土人才推荐表

4.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5.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含外国专家)基本情况表

6. 优秀技能人才基本情况表

7.优秀乡土人才基本情况表

 

附件:点击下载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9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