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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来源:本站    作者:wu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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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信服指字〔2017286

 

关于2017年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各有关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575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内服指〔201728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我委拟开展2017年自治区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推荐审定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服务机构,即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税代理、信用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服务、电商代运营中的一项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申请成为2017年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需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先行注册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2016年已认定的签约服务机构需重新申请,逐步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动态进出机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除外),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1年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拥有相关部门的资质授权,具有专业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原则上年服务中小微企业要达到10家以上,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

4.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法人和企业)。

6.服务(产品)名称简洁明了,服务描述通俗易懂。

对于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部门相关认定、表彰、资助,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服务成效明显的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签约服务机构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电子服务券补贴项目的服务工作。

(二)每年根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服务活动;定期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中小企业服务计划,实时上报服务情况及证明材料。

(三)支持内蒙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运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在线咨询、在线服务、呼叫承接等服务。按照要求在“内蒙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服务信息、服务案例等相关工作内容。

(四)根据服务机构类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应服务。服务机构要动态跟踪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中小微企业政策,及时形成政策解读材料,并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参加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动;及时对中小微企业的困难、问题和诉求进行解答、汇总、分析,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服务机构要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品牌建设,形成特色服务产品和服务案例。

(五)根据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其他服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内蒙古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2张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基本情况(创立发展、发展目标、运营现状、管理情况、服务特色等),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2015-2016年度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服务业绩和效果、服务典型案例,以及准备申请的服务(产品)名称、价格、简介等相关信息。

(三)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2016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不少于70%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内蒙古中小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八)近3年内由国家、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媒体报道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九)以上材料原件需盟市审核后留底存档。

(十)网上申报需提交(三)(四)(六)(七)中的证件原件扫描件,其他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仅报所在盟市)同时上报的方式。

(二)申报单位请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nmgsme.gov.cn)企业注册模块上完成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的“工作台”,完善企业信息完成服务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填写签约服务机构申请及相关信息后,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纸质资料按照本地区的操作规程提交到相关主管部门,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优质服务机构通过电子服务券管理系统推荐给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认定,结果在内蒙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及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取消签约服务机构资格,公示期完成后,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发布认定公告,认定相关机构为2017年内蒙古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所有审核需在电子服务券管理系统上完成线上审核。

(三)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831日前完成签约服务机构推选工作。

六、审核流程和部门职责

(一)、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服务机构的推荐、审核流程和规范。建议逐步建立和完善旗县区审核,并向盟市推荐属地服务机构,盟市审核本地区服务机构,并向自治区中小企业局推荐的逐级审核、推荐的中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认证管理机制。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服务机构的优选、审核、推荐,负责本地区申报的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审查,包括机构资质符合性审查、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性审查;标准化服务(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服务券管理系统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原件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扫描件上传,盟市留原件存档备查)。

(二)、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服务机构的标准化服务(产品)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比对、协调服务机构标准化服务(产品)价格。审核申报资料完整性,严格审查相关机构的信用记录。择优确定2017年内蒙古中小微企业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网”网上予以公告,将服务机构及其标准化服务(产品)加入内蒙古中小微企业服务资源库(服务产品超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 峰

联系电话:0471-4825173

技术支持电话:高 锦,15389823184

 

附件:

1.2017年内蒙古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2.《内蒙古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2017724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服务券

签约服务机构申报表

所属盟市旗县区: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主营业务

 

相关资质

 

公司网址

 

联 系 人

 

   

 

手机

 

   

 

邮箱

 

注册地址

 

办公场所

 

从业人员数

 

结算账号

开户行

银 行 账 号

 

 

申请资料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服务(产品)申报表

机构所在地:

机构名称:

服务(产品)名称

价格区间

产品描述

案例名称

 

 

 

 

 

 

 

 

 

 

 

 

 

 

 

 

 

 

 

 

 

 

 

 

 

 

 

 

 

 

 

 

 

 

 

 

 

 

 

 

文本框: — 9 —


附件2

 

内蒙古电子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

真实性承诺书

 

作为中小微企业电子服务券服务提供商,本机构的申报材料内容可靠,相关数据真实。本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优质服务。服务产品属我公司专业特色项目,项目服务企业水平在同行业内居于前列,有较为专业团队作为服务支撑,市场上有较好的口碑。

二、诚信服务。如实提供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服务流程;按照承诺的价格、数量、服务内容、流程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须向服务平台申请并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服务。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拒收电子服务券,严格按照电子服务券消费流程,按照电子服务券结算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

四、跟踪服务。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服务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掌握用户需求,更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跟踪用户评价,对服务不到位的及时作出调整。

五、其他事项:若在服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1)制造虚假服务合同骗取资金的;(2)服务对象投诉后拒不整改的;(3)欺诈消费者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管理和监督部门有权取消签约服务机构资格,并在行业及政府管理部门内进行通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7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