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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法治为“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上锁”
时间:2016-03-16    来源:    作者:

      近日,因出售万名客户快递单信息,上海一家快递公司的两名员工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从2015年国内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诞生至今,倒卖个人信息入刑越来越常态化。有法治为个人信息“上锁”,国人就能更安全地畅游在“互联网+”的海洋中。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爆炸就在身边,信息安全无时无刻不在被提醒。“亲,你要参加司法考试吗”“亲,XX打折如期到来”,从每天收到的垃圾短信到中奖信息,从能报得上你姓甚名甚的诈骗电话到知道你具体喜好的中介电话,个人信息似乎无时无刻不在被扩散。据报道,过去半年,至少有上千名曾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做过产检或分娩的女性,接到过月嫂或婴儿纪念品公司的骚扰电话、短信,信息甚至能精确到产妇具体床位。这样的“精准营销”,固然契合了大数据时代锐意进取的“时代精神”,但不合法信息获取渠道已经是一株不可能结出好果的“毒树”。
 
      长期以来,面对公民信息的爆炸与弥散,我们总有一种成为“透明人”的恐惧感与无力感。就个人而言,似乎摁掉骚扰电话、最多抱怨两句、当做没事人,才是我们该有的时代“脾气”;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追踪不便”似乎是难言之隐,除了提醒大家“谨小慎微”,却也没有好办法扭转“信息乱飞”“全民裸泳”的尴尬。而一旦信息源头失控了,信息的二次、三次传播就变得稀松平常。正因此,公开的个人信息叫卖居然也变得稀松平常了。
 
       要消除这样的无力感,还是得靠法治。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刑法对公民信息泄露救济的升格。相对于刑(七),追刑责的对象不仅仅是职务犯罪而是所有人;提高最高刑年限加大了处罚力度。应该说,法治援手来得不算迟,抓住信息流通的几个环节,“谁动了我的奶酪”,就不难辨认,谁应该对此负责,也会一清二白。
 
       在今年的两会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聚焦的热点。左世忠代表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尚未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层次和效力低,呈现散、乱、偏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他建议尽快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韩方明委员建议,要从两个维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一方面应加强惩罚措施,加大对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机制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高度重视隐私泄露领域的案件,降低公民维权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进入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
 
       法治“安全锁”扣紧了,更多类似行为就将受到惩罚;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提升了,才可能真正让网民获得网络时代的安全感。而就在这两天,黑龙江大庆销毁了538万份过期快递单,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再泄露。无论是对于“买买买”一族,还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消费生态,抑或是对我国的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言,这都是喜讯。事实上,法治出手的地方,正是时代焦虑之处;而法治的每一小步,都将成为公民信息安全保护史上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