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办理银行卡跨境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分工,依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5/29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