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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51号
时间:2015-10-22    来源:    作者:

  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管理体制。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突破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单一利用外资方式,探索以参股、并购等方式整合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突破依靠低成本的单一引资模式,引导外资由成本取向转为市场、创新和高科技取向,努力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鼓励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构建战略联盟,搭建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平台,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强内外资企业配套协作,发挥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价值链上的协同效应,扩大技术溢出效应,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和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全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工权益保护制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3.构建开放合作新机制。在中新两国友好合作的框架下,积极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扩大合作成果,重点推进双方在金融、科技、软件、现代服务业、智慧城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互动交流,共同推动两国在园区项目上的合作走向更高水平。准确把握和利用国家战略机遇,稳步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开展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转移园区等合作共建。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新合作优势,探索建立面向新加坡、辐射东盟的投资贸易平台,提升向东开放水平;抢抓援助建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机遇,加快建设面向哈萨克斯坦、辐射中亚的投资贸易平台,拓展向西开放通道。积极推进苏滁现代产业园、苏宿工业园等合作共建项目,创新互利合作机制,把园区建设成为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的重要平台和示范窗口。
  (四)建设产业优化升级示范平台。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开发区产业高端化发展机制,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1.探索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产业链,抢抓全球产业布局调整机遇,积极引进高端产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销售、总部等职能,推动制造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鼓励区内优势跨国企业主动实施兼并重组,将集团海外高端产能转移到园区。鼓励现有企业主动加快转型升级,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技术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的业态。鼓励企业从制造环节向服务延伸,使加工制造向投资、品牌和生产性服务升级。加强对产业链前端设计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挥其对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2.构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机制。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探索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融合发展机制,鼓励有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内资加工贸易企业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水平。完善落实促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措施,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开展内销,扩大国内分销业务,强化本地化配套。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规划、使用节能技术,减少对资源要素的依赖。
  3.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推进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政府信息化为着力点,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为抓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信息化环境,提升信息化水平。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工业智能化应用,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和推广工作。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善经营、销售网络,优化生产经营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发展新产业和新产品,促进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业务融合和产业衍生。
  4.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机制。加大政策、资源等倾斜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实施主导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三大新兴产业,探索专利导航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将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区域主导产业。深入实施自主品牌企业培育计划,推动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科技经费购买专业服务机制,不断增强自主品牌企业的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