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51号
时间:2015-10-22 来源: 作者:
(五)建设国际化创新驱动示范平台。探索开发区外向型经济与自主创新有效结合机制,实现高水平开放与高层次创新协调发展。
1.大力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以中新合作为基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拓展与先进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创新合作,集聚国内外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资源要素,培育纳米技术应用等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集群。完善国家、地方协同机制,探索联合共建国家纳米技术创新发展平台。加强政产学研资介合作,构建覆盖完整创新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跨地域产业创新联盟,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形成创新的吸附效应、聚合效应、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共建研究院、实验室。主动承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溢出效应,构建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利益收入对接机制,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努力建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区。
2.完善国际化创新生态环境。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竞业禁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专利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创新竞争实力。完善公开透明的科技项目申请、科技经费分配、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业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支撑创新发展。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构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保障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对其职务发明享有合法权益。创新科技金融模式和产品,活跃科技金融市场,加大金融对科技的投入,实现科技与金融两大要素的良性互动,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专利保险试点,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3.完善优秀人才集聚机制。积极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以市场、知识、业绩、素质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使创新人才更多地分享成果收益。注重人才发展环境建设,集聚国际化创新人才,争创苏南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国际高等教育市镇建设的成功经验,按照现代化、国际化标准推进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建设,探索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机制,打造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
(六)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示范平台。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文化管理、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开发区灵活高效特点和行政区功能健全优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机关把更多力量投入到政策制定、行政监管等层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2.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认定及查验,加快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科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完善窗口运行制度,探索实现由一站式服务向“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转变,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构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推动跨部门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探索试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不断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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