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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两个责任”落地有声(深度关注)
时间:2015-05-21    来源:    作者:

核心阅读

“一年开几次会、听几次汇报,做做样子,摆摆架子,念念稿子,强调一下重要性,就可以了!”这是一些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真实心态。

为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2014年以来,辽宁沈阳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重担扛起来,党委和纪委“一家挑一肩”,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全市上下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共识。

辽宁沈阳市司法局3名领导干部,分3组带领26名干部到外地考察,却绕道到黄山、鼓浪屿等景点景区公款参观游览。纪检部门介入查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3名带队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没想到,司法局局长董某某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出发前,我叮嘱不允许到风景区。”开始董某某感觉有些“冤”。“你是讲了,但没起作用,未尽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董某某没想到,纪委动真格了。下属出问题,领导也要挨板子,这是沈阳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一个剪影。

去年以来,沈阳市委坚持问题导向,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事关沈阳全局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党委和纪委“一家挑一肩”,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全市上下形成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共识。

“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说,“全市从我做起,各级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

厘清边界

谁的地 谁耕种

“廉政建设、反腐败,这不是纪检部门的事么?”这种“甩手掌柜”的论调,是一些地方党委一把手的习惯思维。

“一年开几次会、听几次汇报,做做样子,摆摆架子,念念稿子,强调一下重要性,就可以了!”只想“挂帅”不愿“出征”,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是一些人的真实心态。

“发展是硬任务,项目是硬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弹棉花,整点动静就可以了。”抓党建软、抓经济硬,是一些地方的真实写照。

这些心态、认识,沈阳市纪委在调研中也遇到了,“监督责任好理解,主体责任到底有啥,怎么界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两个责任”后,一些基层负责人心有困惑。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必须统一思想,在认识上切实把‘两个责任‘的担子担起来。”沈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德波说,“沈阳给干部算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笔账,政治账、发展账、责任账和政绩账,在思想教育上引导全市各级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扛起来。”

新的要求怎么落地?2014年7月,沈阳在全国较早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各自的具体责任;明确了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对责任追究也进行了细化。

“有了这个意见,党委、党委负责人、党委成员究竟各有什么责任就明晰了。”一位县委书记感言,“督促案件查办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而执纪查处、查办案件则是纪委的监督责任;再比如,带头廉洁从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这是党委一把手的责任,而对同级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协调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复杂案件则是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执纪者,市纪委还明确了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追责的几种情形,如“对管辖范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阻挠查处的”等。

主体责任

不甩手 不松手 不缩手

责任明确后,落实的关键在主要领导。沈阳市委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4月27日,市委召开区县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学习会、交流会,区县委书记逐一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成绩和不足,曾维对发言进行点评。根据部署,沈阳将全市反腐重点工作分解为49项任务,14名市级领导具体负责。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谋划、部署、实施。市长潘利国在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保证发展经济与反腐倡廉‘两不误’‘两手硬’,行政主要领导也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