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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为困难群众织密社会救助网
时间:2016-09-30    来源:    作者:

 鄂伦春旗加强与城乡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鄂伦春自治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发挥社会救助政策“救急难、拖底线、可持续”功能,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截至8月末,共发放临时救助金73万元,救助379人次。继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5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900元。

根据国家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了诺敏敬老院,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54户169人,2016年前三个季度共发放五保资金54.83万元。诺敏敬老院已被评定为一星级敬老院。“十三五”期间,自治旗将依据全市五保供养标准,在保持分散供养标准高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