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组建及重新组建的10个厅级部门和2个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通过表决,并接受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颁发的任命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有8个: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经信委的职责,以及政府办公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职责整合,不再保留经信委;
二是自然资源厅,将国土厅的职责,以及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的相关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国土厅;
三是生态环境厅,将环保厅的职责,以及发改委、国土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的相关职责整合。不再保留环保厅;
四是农牧厅,将党委农村牧区工作办公室农牧业厅的职责,以及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相关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农牧业厅;
五是文化和旅游厅,将文化厅、旅发委的职责整合。不再保留文化厅、旅发委;
六是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卫计委的职责,以及民政厅、安监局的相关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卫计委;
七是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民政厅、人社厅的相关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八是应急管理厅,将安监局的职责,以及政府办公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地震局的相关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安监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重新组建的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2个:
一是科学技术厅,将科技厅的职责,以及人社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
二是司法厅,将司法厅、政府法制办的职责整合。不再保留政府法制办。
同时,优化了审计厅职责,将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相关职责划入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