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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建党精神的伦理特质
时间:2022-09-19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2年第09期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过程与伟大建党精神的形成过程协同进行、相互促成。没有那个时代,没有那个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就没有伟大建党精神。就像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离不开当时中国共产党人所具有的优秀道德素养,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实践中的精神凝结,也内含了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卓越的伦理特质。挖掘和展现伟大建党精神中蕴含的伦理特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和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一、理智德性:坚持真理、坚守理想,实现知与行的完美统一

  “理智德性”出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亚里士多德认为,对应于人灵魂中无逻各斯、逻各斯两部分,人具有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两种,前者通过习惯养成,后者需要经验和时间,“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习惯本身表明,道德德性的表现形式为人的现实实践活动;理智德性尽管最终也会落实到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但其一开始是以知识的形式呈现,换言之,以知识作为指导的实践活动都与人的理智德性有关。与行为的重复性不同,理智德性的获得与经验、时间和教导密不可分,这在以知识分子(包括青年学生)为主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共产党先驱们那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对有道德追求的人来说,理智德性必不可少。中国共产党人作为拥有党员身份的存在,其理智德性全部来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知识的获得,表现为“坚持真理、坚守理想”。在时间的累积中,中国共产党先驱们逐步获得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知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但伟大建党精神的形成却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最初中国共产党人获得的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关的知识,而非真理性知识本身,如十月革命在俄国的胜利、布尔什维克、苏俄的对华态度和政策、马克思生平等。事情的发展不止于此:1921年,蔡和森所作的《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无产阶级》载于《新青年》杂志,瞿秋白记录俄国共产主义运动现状的文章《共产主义之人间化》刊于《晨报》,李达的《马克思派社会主义》一文发表于《新青年》杂志……在逐渐接触马克思著作的过程中、在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的相互探讨和研究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先驱们才慢慢了解到马克思主义本身。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中国具体历史情境之下,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用于指导中国革命实践。例如,为了认清革命斗争中“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运用阶级分析理论对中国阶级状况进行分析。此外,中国共产党人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状况、对工人的看法、工人地位的论述,主动发展工人运动,将有能力的工人发展成为党员,甚至使其在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尽管在某一时间段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不足,对中国革命任务认识不清,但共产党人积极在中国革命实践中检验自己的认识,相互虚心请教,最终形成了对中国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

  马克思主义是全部的真理性知识,不仅是因为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成功检验了其真理性,更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先驱们通过慢慢了解、相互研讨,将其运用到生活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反过来说,如果马克思主义没有足够的理论吸引力、没有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取得的积极效果,陈独秀、李大钊和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先驱们也不会被其深深折服,也不会将其视为真理性知识,更不会将其作为理想和信仰。马克思主义中蕴含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构想,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在不久的将来必然到来。中国共产党先驱们不仅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真理性知识,更是将共产主义作为理想和信仰。马克思对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作了深刻的批判和反思,转而深信只有科学才能为人们理解现实社会和未来社会提供方法论支撑。中国共产党人所坚持的真理和所坚持的理想具有足够的科学依据和强大的理论基础。在科学之下,人们才能预判未来,预判“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中国共产党人信仰共产主义实则是在信仰科学,拒绝无知和迷信。科学的对立面是宗教,在古代人们大多热衷于对某种宗教的信仰,例如基督教中的上帝、佛教中的“佛祖”。现代社会的出现告诉人们,宗教是一种迷信,只有科学才值得人们信仰,只有科学社会主义才值得人们信仰。“马克思主义理论正是依靠科学的、理性的逻辑力量而赢得全世界无产阶级信仰的。”从真理到理想的跨越和转变源于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对知识的热爱和对中国命运的忧切,这种转变需要足够的内心驱动力。马克思主义这一真理性知识在中国共产党先驱们所处的时代情境下、在他们眼中就是救国救民的真理,就是反帝反封建的真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双重压迫,让中国共产党人感到自身责任重大,急需真理性知识指导中国革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土地上产生的极大效力,使中国共产党人树立并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真理是一种确定的、现实的知识,理想则带有未来的色彩和相信的成分,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共产党人坚定自己的理想。一方面,共产主义理想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依托,并非是空想或幻想。另一方面,人们对未来的期许和相信本身都构成人们实际生活的重要部分。理想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共产党先驱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也就在情理之中、水到渠成。真理与理想的结合是一种现实与未来的结合,更是一种知识与行动的结合,它使行动有了可靠的知识指南,同时使行动有了强大的内心驱动力。中国共产党人在真理与理想的结合中,用实践改造着中国社会,实现着知与行的完美统一。

  前赴后继的中国共产党人以中国共产党先驱们为学习榜样,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伟大理想。从形式看,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对真理的坚持和对理想的坚守与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区别。但从内容上来看:一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汲取和共产主义理想的确立是从无到有,后继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获取是从少到多,对共产主义理想的确立是从较牢固到更牢固;二是不同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的中国实际状况有所不同、任务不同,自然而然对马克思主义知识的侧重点的关注也会有所不同,因为就连马克思主义本身也会在中国实践的不同要求下突出自己的重要内容,会随着在中国土地的慢慢着陆而展现出属于自己的更多真理性知识。总体上,不同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都在不断汲取马克思主义这一真理性知识,都在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的指引下,度过了每个人光荣的一生,都涵养和培育了中国共产党人所应该拥有的理智德性。

  

  二、幸福追求: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实现义与利的有机统一

  幸福不必然是道德哲学讨论的话题,但它却是道德哲学无法绕开的问题。一种生活化的诠释是,人们会讨论有关好人、坏人的话题,但不可避免的是,人们也会关心随后的好报、恶报的问题。好人、坏人对应道德哲学,好报、恶报则对应幸福。如果在社会中,好人没有好报、坏人没有恶报,相反好人引来恶报、坏人得到好报,那么好人本身就会被质疑。与此类似,如果道德并不导致幸福,那么道德本身在世俗者的眼中就会遭受拷问。这种“无法绕开”和“不可避免”的问题是由道德哲学的生活实践倾向所决定的。将义务感作为唯一行为动机的道德哲学家康德也不得不借用三条道德公设来丰满自己的道德理论,回应人们所关切的道德回报问题。道德哲学的讨论一开始是一种学理的讨论,但随后会演变成一种实践的讨论。单凭这一条,幸福必然成为许多伦理学家或道德哲学家关注的话题。不过在不同的道德哲学家眼里,幸福本身有不同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将幸福作为人的目的或善,对他而言幸福的生活是一种沉思的生活。穆勒也同样将幸福视为所有人追求的目标,但在他那里,“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就没有否认幸福的存在,没有拒绝将幸福视为个体、集体的追求对象。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先驱们树立了作为党员应树立的幸福观: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自从马克思重视“阶级”概念在理论中的作用,一代又一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更是对人这一主体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这不是对人所拥有的特征或附属物的认识,而是对人本身的广泛程度和划分情况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女权、童工、平民政治、民族解放是李大钊等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关心的话题;其中的幸福主体包括女性、儿童、平民、民族。中国共产党在幸福的追求中,对“幸福”的主体有突破性的认识。封建社会的皇权贵族们也追求幸福,但他们追求的是地主阶级的幸福,特别是自己的幸福。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当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时——资本家或掌握国家机器的人所追求的幸福是资产阶级的幸福。与此完全不同,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幸福是受压迫和受剥削的劳动者的幸福、无产阶级的幸福、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民众的幸福。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人追求每一个人的幸福。如果追求幸福是追求利益,如果“人民”或“每一个人”与“义”、“道”等同,那么追求每一个人的幸福自然而然合乎道义。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民幸福观——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实现着义与利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人幸福追求的具体内涵和现实意蕴,在中国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会有所差异。在新时代,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已经取得了足够发展的情况下,幸福与“美好生活”等同。考虑到“幸福”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之间有差异的实际,“幸福”的另一个着重点在于消除“不均衡”。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幸福”与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相等同;大力发展生产力成为追求幸福的首要手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劳动人民和无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打压下,“幸福”与无产阶级、劳动阶级利益相等同。推翻反动派的统治、结束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半殖民状态成为追求幸福的首要手段。陈独秀在《劳动者底觉悟》一文中探讨了“劳动运动”问题,要求通过运动(即现在所谓的“游行”、“罢工”等)让劳动者的待遇有所提高,让劳动者获得一定程度的管理权。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追求不可能一步完成或一蹴而就。当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视为幸福的主体时,这本身就已表明,这样的幸福追求需要几代、甚至几十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苦卓绝的奋斗,也需要划定在不同历史阶段,追求幸福所内含的不同任务。幸福内涵在中国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差异并没有抹杀中国共产党人幸福观核心本质的一致性。人民幸福只能分阶段实现,人民首先要获得解放,而后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最后是地区均衡的实现,其顺序贯穿着建党之后的整个中国社会实践之中。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与人民之间不存在矛盾和冲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和“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幸福追求的两翼,有机统一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追求之中。一方面,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中国人民的幸福创造良好的国家环境,提供有力的国家支撑。在当今以国家为基本构成的世界之中,国家是这个国家人民的强大后盾,是防范外部不友好者制裁、侵犯的有力武器。中华民族的复兴并不妨碍中国人民的幸福诉求。另一方面,中国人民的幸福成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任何民族共同体的背后是鲜活的个人,以及由鲜活的个人组成的交往团体,个人和团体形成文化和政治组织。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人民的幸福就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华民族复兴之际便是中国人民的幸福之时。要注意,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追求以中国为视野,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为主体,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人抛弃世界视野,拒绝完成全人类的幸福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以人民的角度看待国家,以国家的角度看待世界。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中华民族受尽国际帝国主义的凌辱,受尽各地区军阀的剥削,广大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是这个国家的“人民”代表。也是在那个时期,帝国主义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开辟殖民地,使许多国家和民族受到殖民剥削。这就决定了在当时情境之下,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在一国之内关心人民,在世界之内关心本国状况。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真理和共产主义信仰的引领下,在未来实现充分发展后必定会关心全人类,关心世界各个角落之中受到剥削和压迫的无产者。

  

  三、勇敢品质: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实现生与死的辩证统一

  在柏拉图那里,勇敢作为一种灵魂的德性或品质与智慧、节制并列,为城邦护卫者所有。柏拉图对勇敢品质的重视说明,在一个人身上和在一个国家之中,这种品质的不可或缺。对此,亚里士多德有更为详尽的说明:“勇敢是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内心恐惧的人在行动上怯懦,信心过度的人总是行为鲁莽,勇敢的人处在怯懦的人与鲁莽的人之间。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特别指明,勇敢常见于战场,时常与死亡联系在一起。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作为一个地下党和革命党,受到当局的打压和扼杀,在日后更要发动农民和工人等各类劳动阶级开展运动和武装夺取政权,在这一系列的艰难困苦面前,勇敢品质不可谓不重要。中国共产党人作为中国共产党这个先锋队的先锋队员,应该具有勇敢的品质。中国共产党先驱们用实际行动表明,中国共产党最不缺少的就是勇敢品质,最不缺少的就是勇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反动政权的抓捕行动中、在血雨腥风的白色恐怖面前,陈独秀、李大钊和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先驱们表现出大无畏的勇敢品质。他们怀揣着使中国社会安然有序、中国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期望,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克服现实的痛苦和恐惧,勇敢地行动着。“为了某种美好的价值而牺牲生命是最大的勇敢,是勇敢的极致。”勇敢品质囊括不怕牺牲和勇于斗争,前者是视死如归,克服死亡的恐惧,并随时放弃自己的生活享受;后者是勇敢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牺牲即自我牺牲,包括牺牲生命,也包括牺牲诸如时间、精力之类的东西,总之牺牲的对象原本为牺牲者所有。中国共产党人不怕牺牲的品质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坚决维护。对信仰的维护让中国共产党人相信,牺牲是值得的,牺牲也可以让自己的信仰保存下来和发扬出去。在敌人冰冷的刀枪威逼之下,在维护信仰和出卖信仰的两难选择中,中国共产党人宁愿维护信仰,选择牺牲。在信仰面前,中国共产党人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他们相信,信仰在自己的生命面前更有价值。中国共产党人不怕牺牲的品质也来源于对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这一原则的坚持。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观念包括,中国共产党这一集体、中国人民或中华民族这一集体,全人类这一集体。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集体,其本身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的全部目的是维护和争取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更大利益。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共产党也必将与其他国家的维护世界正义的人民一道,共同维护全人类的利益,特别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利益。中国传统没有个人主义,也没有集体主义,但它有自我主义和家族主义,费孝通对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差序格局的描述很好地阐述了这种状况。步入近代,集体观念开始为中国人所知晓和接受。中国共产党人以政党的形式组成一个政治性团体,它为包括广大劳动者在内的中国人民谋幸福。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果自我牺牲可以换来更大多数的人的更多幸福或利益,那么这种牺牲是值得和可取的。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先驱们不怕牺牲,并非因为牺牲本身,而是因为对信仰的维护和对最大利益的争取。自我牺牲仅仅作为手段和工具而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品质,借用李大钊原话:“牺牲永是成功的代价。”如果没有对成功的极大渴望,也就没有共产党人不怕牺牲的品质。

  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人需要斗争精神,以便让自己强大起来。中国共产党联合工人和农民,与帝国主义、反动军阀和官僚资产阶级作斗争;结合中国革命实际,与党内出现的落后思想和错误路线作斗争。发展工人运动,斗争必不可少;通过革命推翻一切旧的东西,斗争必不可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斗争必不可少。中国共产党发扬斗争精神,不是为了征服自然界,不是为了打倒特定的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而是为了驳倒个人和集团背后的错误思想,拒斥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认识,以及随之出现的错误行动。中国共产党发扬斗争精神,更不是为了斗争而斗争,而是借助斗争手段实现革命任务和改革目标。斗争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示威运动、军事战争、批评教育。“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毛泽东对斗争有丰富的阐述和系统的介绍,散见于《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矛盾论》(1937年)等文章。在哲学基础层面,斗争伴随矛盾的存在而存在,因而无时无刻不需要斗争。在实践应用层面,斗争面向阶级敌人、革命敌人和错误思想,因而,阶级斗争、革命斗争和思想斗争是斗争的三种主要形式。这将意味着,斗争持续存在直到阶级消亡、革命消逝……斗争本身不关乎勇敢,但斗争的目的是为了美好价值的实现,其行为需要勇气,即谓之“英勇斗争”。

  不怕牺牲和英勇斗争的实践行动,造就的是一批批优秀的中国共产党人和道德英雄模范。他们牺牲了生命,却永远活在了人民的心中;他们无所畏惧,却对马克思主义保持着敬仰;他们英勇斗争,心里却想着团结与和平——他们以切实行动实现着生与死的辩证统一。我们正是要通过宣扬不怕牺牲的品质和英勇斗争的精神,来树立道德榜样。“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道德模范,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精神。”中国共产党先驱们依托勇敢品质成为那个时代的道德模范,铸就着那个时代的中国精神,让道德英雄主义蔚然成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道德英雄主义并没有过时,它不一定完全存在于美德伦理之中,也不一定完全存在于传统伦理之中,但在马克思主义伦理的指引下,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完成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也需要现代型道德英雄主义,也需要不怕牺牲和英勇斗争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道德模范和道德榜样中,具有勇敢品质的人将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时如此,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年代如此,在现在和未来也同样如此。

  

  四、崇高操守: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实现政党与国家的高度统一

  “操守”一词是古代汉语在当代中文世界里的遗留物。抛开文学意味,它在含义上相当于“道德”、“伦理品质”等词,即保持自身本应该保持的品性、纯洁、精神、志向、气节等。例如,职业操守说的是职业道德,人文操守指的是知识分子的品性。中国共产党人作为共产党人和中国人,具有政党和国家双重身份,其操守随之面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

  在政党层面,对党忠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操守。忠诚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品行和崇高操守,源于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何谓“忠诚”?“忠诚既是一种涉己的美德,表现为忠诚者的尽心、忠心、真诚、虔敬等道德特性, 同时它也是一种涉他的美德, 体现为忠诚者对忠诚对象的顺从、效忠、忠实等方面。”忠诚关乎尽心和真心两个方面。现代意义上的“忠诚”大多用在个人对上级或组织的关系上,它有三层含义:第一,个人对上级或组织的诚实、不欺瞒;第二,按照个人对上级或组织的关系,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第三,不背弃或颠覆个人对上级或组织的关系。从而,“忠诚”就将个人对上级或组织的关系牢固地树立和稳定起来。“忠诚”从关系本身、关系延伸的义务和义务的具体落实等三个方面集中体现了个人在对待上级和组织过程中的高尚道德品行。每一个党员聚拢在政党这个组织之下,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一起奋斗,所以“对党忠诚”也是自然而然和必需的。回过头来看,“对党忠诚”即使限定了党员对政党的义务和关系,但这也没有否定党对党员的义务以及党员在政党之中所应当享受到的权利,也没有否定党员作为国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并且,党员对党忠诚,并不是界定为党员对其他党员或上级党员的忠诚关系。特定党员对其他党员或上级党员负有义务,两者之间存在关系,但这不是忠诚与否的义务或关系。党员对党的忠诚是对党的集体意志的忠诚,表现为对党的各项章程和党的决议的忠诚。因为章程和决议集中体现了党的历史、现在和未来的政治意志。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忠诚也表现为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的忠诚,这是由中国共产党本身的组织形式所决定的。陈独秀、李大钊和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先驱们各自以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对党的忠诚,为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鲜活的模范样式。以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为例:1922年2月,在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上作了《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演讲,同年5月在《晨报副刊》上刊文《马克思与第一国际》,次年身为北京大学教授在“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课上为学生介绍社会主义……在党的初创时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李大钊为研究、宣扬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尽心竭力,为其他党员直接了解党的指导思想的具体内容提供了专业文本。

  在国家层面,不负人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操守。“不负人民”即不辜负人民。党员对人民(当然指中国人民)具有“不辜负”的道德关系,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和政党属性。不辜负总是指不辜负期望。所以,“期望”先于“不辜负”而存在。然而,这期望不是中国人民自身向中国共产党盲目索取和主动要求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对中国人民许下的诺言和做出的保证,这承诺蕴藏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和政党属性之中。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关切中华民族的命运、关心中国人民的生活。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的存在是为了保卫国家和保障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人不应该辜负人民,不应该辜负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政治目标和政党属性。“一切生产工具都归生产劳动者所有,一切权都归劳动者执掌,这是我们的信条。”1920年11月,陈独秀在《〈共产党〉月刊短言》一文中简洁而通俗地阐明了日后所成立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不应该辜负人民的详细条目。在当今,“生产劳动者”或“劳动者”即人民。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不辜负人民,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其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中国人民作为一个集合体,具有最高的利益优先权,任何个人和其他集体的利益都要让位于它。其中的缘由是,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而人民的集合是以单个公民为要素组成的集合。其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只有对党员义务的履行才能使自身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从而借助政党这一手段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而党员权利的享有也是每一名党员所应得的内容。其三,艰苦奋斗,增强本领。一个人的成长、一名党员觉悟和能力的成长,除了天赋因素外,更多的是靠后天的努力。只有增强自身本领,才有能力做到不辜负人民、对人民负责。

  “对党忠诚”面向的是党,“不负人民”面向的是国家和人民。由此,正确认识党与国家之间的伦理关系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崇高操守的应有之义。其一,对党与国家之间伦理关系的讨论离不开国际范畴和全球视野。当人们依据文明或地区将世界整体划分成不同部分时,国家作为独立政治权力和独立军事力量的拥有者,仍然是人们看待世界的重要凭借。政党一方面试图达到国际彼岸,另一方面却又不得不囿于国家之内。有趣的循环是,如果在未来国家消亡或出现一个“天下”时,国家作为政党的壁垒也会自行消失。所以,考虑政党与国家之间的伦理关系不得不重视世界因素。其二,党与国家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在国家的范畴之内来说的,它将国际法则和国家伦理悬置一边。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在世界被分割成有各自政治意志代表的国家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不断。国家与国家之间本该讲究伦理、遵守道德,可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这说明,让政党超越国家界限——就像过去人们尝试的那样,让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受第三国际的绝对领导——目前很难马上实现,而全世界人民的联合,在没有找寻到外部假想敌——例如外星人、外星文明——的情况下,遥遥无期。所以,任何政党必须在国家范围内被讨论,也必然存在于国家之中。任何政党必须对该国的人民负责,必须以追求国家范围内人民的某种利益而成立和存在。

  总之,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智德性具化为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伟大建党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追求具化为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伟大建党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的勇敢品质具化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伟大建党精神,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操守具化为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深入挖掘伟大建党精神中蕴含的伦理特质,对于我们在新时代弘扬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