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诫勉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参与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应责任;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等内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知识竞赛、“四进”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安全饮食用药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防范能力,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社会公众知晓率不低于90%,其中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率不低于95%,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80%,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行为更加科学、理性。
2016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