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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信厅企业函〔2015〕344号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关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

  (一)工作重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企业〔2012〕275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厅联企业〔2013〕130号),2015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续建工作。

  结合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实施情况,2015年按照建设工作进度和计划,支持包括天津、内蒙古、福建、河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1个计划单列市的平台网络建设。

  (二)工作要求

  1.提出建设计划

  请符合支持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地区)对照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对阶段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互联互通情况、预期效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已批复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2015年平台网络建设计划。

  2.报送要求

  请符合支持范围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工作组织和审核,于2015年5月26日前将2015年平台网络建设计划的请示、建设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建设计划报告(格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刻制成光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抄送财政部,并将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zcgh@sme.gov.cn。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将负责平台网络建设工作的联系人姓名、所在处室、办公电话、手机和传真随请示文件一并上报。

  二、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总结和验收工作

  (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和总结。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和检查,加强工作总结。已经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地区,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运行和服务中的问题;尚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地区,要注意总结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并体现在上报的建设计划文件与项目验收报告中。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在建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工信厅联企业〔2013〕185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加大对本地区平台网络在建项目的推进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批复要求按时完工,并提前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联系电话:010-68205333
  传  真:010-682053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附件:1.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计划汇总表

     2.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计划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