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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可“民办”具破冰意义
时间:2016-03-01    来源:    作者:

       长期以来,社会上受“血统论”影响,认为只有官办的公益机构组织才是事业单位。但这一传统即将被打破,“浙江要给好的民办学校、医院颁发事业单位‘身份证’。”浙江省编委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项改革创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是,浙江在国内率先迈出了“第一步”。(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种做法,是取消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的一些固有权利,在一些方面让他们向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看齐,最典型的是,今年1月份,人社部有官员表示,我国将逐渐取消高校和公立医院的事业编制,统一实现聘任制。此举意在使事业单位的职工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而打破身份限制,促进人才向民办机构流动。
 
  要缩小“公立”与“民办”的距离,消除两者的身份隔阂,除了让公立机构向民办机构靠拢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民办机构向公立机构看齐,拥有与公立机构相似的名分和权利。此次浙江首现民办事业单位,就是抬高民办机构的身份,让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在另一层面看齐的一次尝试。
 
  可以预见,一旦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有机会跻身事业单位,获得与事业单位同等的名分和政策优惠,具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平等的法人主体资格,能够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水电气等使用方面,享受与公办事业单位相同的政策待遇,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势必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名分,也势必愿意以更长远的眼光来谋划发展,不再因看不到前途而只想“赚快钱”,如此一来,他们势必愿意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并更加注重自身形象。
 
  同时,民办事业单位的职工也能够享受到事业编制的种种好处,各种社会保障包括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都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没有区别,这将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职工构成极大鼓舞,有利于增加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加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正如拿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校长周寒所言,“民办学校、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有了事业编制的身份,买好‘五险一金’,又有高于公办学校、医院的工资收入,肯定会踏实地跟着举办者干。”
 
  此外,事业单位之间没有身份隔阂,人才流动相对容易,假如事业单位只能公办,那么,人才流动就会局限在公办事业单位之间,如今出现了民办事业单位,将有利于人才由公办事业单位向民办事业单位流动,这将突破医改和教改的一些瓶颈问题,化解民办医疗和教育机构人才缺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