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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5-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3.加快建立职业化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研究设立适应食品药品监管职业特点的技术职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分类管理,建立职业化检查员资格准入制度,采取统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的方式,加快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4.建立专兼职协管员队伍。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和监管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并参照社区网格管理员标准落实相应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四)强化监管“有手段”,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1.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有效整合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整合旗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