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齐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办公场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和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食药安委〔2015〕2号)要求,统一规范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为监管人员配备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市场抽检、样品检验必需的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落实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固定办公、业务和辅助用房。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业务和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总计不少于320平方米。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食品药品检验设备。自治区级食品检验机构具备安全性指标、卫生学指标全项检测能力和地方品种检测能力;自治区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药品全项检测能力;自治区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具备95%以上的无源产品全项检测能力和部分常用有源产品检测能力。盟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具备食品药品快检能力。
5.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已有的云平台、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的软件技术和一级部署、四级应用的建设策略,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协同办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应急指挥和信用信息系统,打造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要抓紧建设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开通全区统一设置的12331投诉举报电话。
6.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打牢爱岗敬业思想基础。广泛开展“四品一械”相关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监管技能学习培训,对不同类别的监管干部每年需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规定的学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