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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呼伦贝尔市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先行先试律师值班制度和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时间:2018-01-02    来源:    作者: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在呼伦贝尔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联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出台《呼伦贝尔市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71条,自2017年12月18日起实施,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突显了几大亮点。

一是实现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覆盖。《办法》中,按上级机关相关规定,保证了法院审理阶段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够获得律师辩护。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明确了办案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告知、转交申请、和开展相关协助业务的义务,对没有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提出申请,就提供法律援助,这种全覆盖的法律援助是真正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 “应援尽援”,更有效的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延伸了值班律师的服务领域。值班律师制度全国目前尚处于试点运行阶段,在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配套措施启动的情况下,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先行先试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总体工作原则不变,及时调整其职能定位,为此项制度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办法》要求在地市、旗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还提出了在检察机关也派驻值班律师的规定,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至此,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从被抓到被判都有法律援助律师的身影,体现了法律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截至2017年12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16个,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办公室)工作站15个,覆盖率达100%。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司部门的衔接配合。《办法》紧密联系呼伦贝尔实际,对法、检、公、司机关有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分工、法律援助范围、通知与受理、转交、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统一了相关格式文书,对《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等11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规范。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保障机制。要求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律师资源,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强化经费保障,适当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满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