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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2016年第九次常务会议
时间:2016-08-09    来源:    作者:

    8月8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于立新主持召开市政府2016年第九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改革加强呼伦贝尔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呼伦贝尔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意见》和《责任分工方案》)、《关于确保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呼伦贝尔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数字呼伦贝尔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才、闫宏光,副市长郝桂娟、王洪舟、陈立新、牛振声参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方案》,会议要求,要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所属企业的调查摸底及以后各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研究好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充分吸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工作不力,延误进度,甚至造成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流失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意见》和《责任分工方案》,会议要求,要结合实际,实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要强化监管,明确职责,重点强化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的岗位监管。

    在听取《兑现2015年工业经济增长十条措施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措施》后,会议强调,要按照职责分工,逐条分解任务,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督查部门要强化督查,定期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并推动解决。

    《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将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会议强调,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规范力度。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条目,推动《条例》尽快获得通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会议要求,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试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鼓励创新研制出适合呼伦贝尔冬季寒冷气候要求的电池等设备。要做好相关技术、管理、规划工作。

    会议强调,数字呼伦贝尔地理空间框架是统一的、权威的呼伦贝尔市地理空间信息平台。在信息更新和维护过程中,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符合框架的整体数据采集标准、数据质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为国家秘密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