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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
时间:2016-09-30    来源: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29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

《条例》贯彻了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精神,遵循了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善了保护区的法制建设;条例将全面提升保护区的规划、保护等职能,为呼伦湖地区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进一步推动了呼伦湖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条例》的颁布,贯彻了我市“美丽发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加快了建设“生态市”战略部署的步伐,提升了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对落实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科学、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了力量。同时,也为“一带一路”重要思想的贯彻实施、中俄蒙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对于弘扬草原文化、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保护区立法工作自2014年1月启动,由呼伦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负责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市政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条例》(草案)的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条例》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条例》分总则、保护管理、建设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计39条,突出了自然保护区“依法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发展”的原则,针对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建设与规划、保护与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