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8日零时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
时间:2017-04-10 来源: 作者:
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公立医院于4月8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调整诊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收费标准。
据悉,“药品加成”政策是我国50年代困难时期实行的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药补医”逐步演化成为一种逐利机制,大处方、大输液、滥用抗菌素等问题日益严重,提高了医疗费用,损害了群众利益。今年我市各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另悉,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偏低,价格结构不尽合理,有些项目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组织人员经过3年半调查研究、专家论证,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对门诊患者来说,诊查费标准上调明显,支出会有所增加,但是药品加成取消,门诊患者开药的支出会减少,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费用也将下降,总体下降幅度大于上调幅度。对住院患者来讲,虽然手术费上调,但除口腔、整形、生殖系统等非疾病治疗手术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都进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并且由于医用耗材的打包定价和药品价格的逐步降低,将会抑制医疗机构乱收费,控制住院费用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