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
2018年12月28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培训交流会在北京召开。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入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并在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是全自治区唯一入选的创新成果。本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共有27项,分为综合、特色领域、优化服务、监管强化和大数据运用五大类,在综合类5项创新成果中居第二位,且仅有两家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选,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是其中之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建设工作,走在了自治区的前列,达到国家一流水平,已列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成果汇编,将和国内其他创新成果一起在全国进行推广。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概况
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电子平台)是由市本级统一建设,呼伦贝尔市本级与12个旗市区共用1个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12个旗市区为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二)建设内容
一体化电子平台建设内容: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网上商城、交易项目数据库、综合专家数据库、招标投标企业数据库、代理服务机构数据库、信用信息数据库。
主要措施
1.制定方案
一是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91号)。
二是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建设市和旗市区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公资管办发〔2017〕5号)。
2.推进旗市区电子化建设
一是对旗市区交易场所、设施设备、网络资源开展调研。
二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功能分区和电子化建设指导意见》,规范旗市区分中心交易场所功能区域,推进旗市区分中心电子化建设,为一体化电子平台上线运行和实施远程异地评标打下坚实基础。
3.统一规则制度
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规则和制度。2018年6月1日,制定并印发一体化电子平台配套的“五项制度”。
一是《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呼公资交易发〔2018〕4号)。
二是《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现场管理制度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5号)。
三是《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服务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6号)。
四是《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办事指南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7号)。
五是《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
4.创新服务
积极推进网上商城建设、测试和启用工作。网上商城于2018年10月末建设完毕并通过初步测试。2019年1月2日政府采购商城开始试运行。
二、取得的成果和成效
(一)改革成果
1.公共资源交易“四分离”
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服务、监督、操作”相互分离。
2.实行“十个统一”
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用平台、统一电子交易系统、统一电子监控、统一监督服务。
3.依法合规、权责义务明确
一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旗市区分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见证。并通过科技手段将见证服务流程固化在一体化电子平台系统内。
二是明确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的交易活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和农村产权交易实行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负责制(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交易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交易的项目、过程、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是根据交易各方法定权责将操作权限全程固化在一体化电子平台。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自行在一体化电子平台发布交易信息,一体化电子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公布在网站。
四是市场主体入库实行签订“信用承诺书”,由市场主体自行填写信息及上传证照扫描件等,一体化电子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入场交易项目发起方自行做出 “交易项目入场交易承诺书”,并与入场交易项目信息一同公示在网站。
五是网站免费提供招标(采购)文件下载,为市场主体节约交易成本。
六是交易项目的责任主体可以根据交易项目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一体化平台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
七是明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全程在线”。
(二)成效
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均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一体化电子平台,按各自法定权限网上办理交易业务流程开展交易活动。一体化电子平台提供全过程见证服务。各类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招标异常公告和投标文件等均由交易主体自行确认发布并电子签章。
一体化电子平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含农村产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全程无纸化。网上商城入围供应商招标投标工作于2018年12月19日完成, 2019年1月2日网上商城上线试运行。
呼伦贝尔市本级完成全流程电子化工程建设808个项目,政府采购814个项目,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网上竞价16个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53个项目,农村产权交易网上竞价1个项目;12个旗市区完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项目1016个。市本级与旗市区之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5个,政府采购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个。
2018年8月19日,对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CA认证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CA驱动程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软件和服务进行升级,实现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对接,截止2018年12月末,我市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互认系统认证数量已达到13225个,注册用户1269个,互认数量及注册用户数量在全区排名均居第一位。
三、积极影响和深远意义
一体化电子平台这一创新成果,是在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创新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和重大成果。依托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平台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的法制化、公平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推动实现资源公平配置基础上的效率提升。实现交易规则统一、全流程电子化、公开透明、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资源配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
一是积极推进“放、管、服”,不断优化交易环境。通过“制度+科技+服务”,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在保证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环境的同时力求提供最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三个零”:即“零距离、零时限、零收费”。
二是由市本级统一建设,为旗市区节约大量网络和硬件设备采购、电子平台系统采购、电子平台后期运营维护等资金和费用。
三是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专家资源、网络和硬件资源共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银行、通讯等第三方服务接入共享。
四是梳理交易中心廉政风险点,将交易中心法定职责固化至一体化电子平台,防控廉政风险,有效切断权利寻租利益链。全流程电子化、全程网上留痕、可溯可查。
五是统一交易规则制度,进一步规范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是全市范围交易信息数据实时同步上传至自治区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七是为各交易主体提供依法合规高效便捷的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服务的同时大大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和负担。每年仅为市场主体节约制作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等交易成本超过1000万元。
八是实现市与旗市区间、旗市区之间远程异地评标。为下一步与其他盟市间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