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事项
9月27日,市委书记于立新主持召开第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26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事项。
会议指出,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做好党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及时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关键点和新内容,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党组工作。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规定。全市各级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切实把党的建设抓紧抓实。要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当好表率。
会议还传达了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市领导姜宏、常青、马进、张启军、云一龙、李继荣、阿荔惠、陈丽岩、李金克、杜联合、张智、张晓春出席会议。陈立新、李才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