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以下简称“健康卡”)系统已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和各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完成部署工作,为在呼伦贝尔市推广使用“健康卡”,提升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的科学精准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使用“健康卡”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行推广,也可采取社区通知、微信转发、张贴海报、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健康卡”在医院、社区、企业、学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场景应用,引导群众及时了解和使用“健康卡”。
二、具体部署使用
在疫情防控期间,“健康卡”可作为返岗、返工、返学、就医、出差、旅游等人群的电子通行证。“健康卡”一次申领、长期有效,由居民个人提前通过手机“蒙速办APP”或关注“健康呼伦贝尔”微信公众号,线上自主申报,如实填报疫情防控所需个人信息完成领卡,申领后的电子健康卡自动生成居民个人专属“健康卡”的二维码(此码也称健康通行码),我市健康通行码有效期限为14天,健康通行码失效后,居民可继续申领。我区“健康卡”的二维码(健康通行码)共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种类型、城乡居民持“绿码”的,测温正常后(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可正常出行;持“黄码”“红码”的,必须按照防疫相关要求严格管控,直到转为“绿码”后才可正常出行。“健康卡”可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出入管控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电子凭证、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通过人工核验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通行。
卡口检查应主动出示“健康卡”进行“亮码或验码”。负责管控的部门要制定具体使用健康卡通行规则。目前已开始建立省际防疫健康通行码互认机制,居民在当地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在建立互认机制的省(区、市)之间互认,落地时无需重复申领。申领我市健康通行码的居民,赴互认省(区、市)无需重复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互认省区正在回函中,确定后由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公布),通过“亮码或验码”,即可参照该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规则,给予绿码互信通行或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我市健康通行码有效期限为14天,健康通行码失效后,居民可继续申领我市健康通行码,也可申领当地健康通行码。
除湖北省外,我市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均予以认可,凭在当地申领的健康通行码,参照我市健康通行码使用规则,亮码”或“验码”后,给予绿码互信通行,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无需隔离14天,对显示“红、黄码”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健康通行码失效后,可继续申领原省(区、市)健康通行码,也可申领我市健康通行码。
对互认省(区、市)健康通行码视同于我市的健康通行码作为通行凭证,各旗(市、区)不得额外要求提供疫情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对湖北省健康通行码的适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要求执行。
三、做好数据汇聚报送工作
“健康卡”数据建设工作由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卫健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共同做好数据收集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共享和及时更新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数据需求说明,将相关数据或接口通过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将“健康卡”的相关数据整合形成动态数据库,进行多维度关联分析,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柳林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18548178173
健康卡技术支持:张宗利
联系电话:18553117361
“蒙速办”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0471-4824213
“蒙速办”技术支持:张冠群
联系电话:18663973949
数据共享联系人:翟瑞霞
联系电话:18647108430
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支持:王天禹
联系电话:15540788818